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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3〕3号)文件要求,为打造清净靓美的滨海新区城市环境,切实解决滨海新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问题,优化整治市容交通秩序,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开始在滨海新区所辖道路和重点区域开展废弃汽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现将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巩固成果。
二、整治区域
滨海新区建成区内所有公共道路及周边、居民小区、公共绿地、广场、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学校、医院周边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对象
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
四、整治措施
1.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废弃车辆,执法人员将以张贴告知书形式告知车主限期自行清理,履行报废手续或做其他妥善处理。
2.对告知书张贴期满后仍无人认领清移的废弃车辆,责任单位拍照留档,在媒体平台进行公告后展开集中清理行动。由责任单位拖至指定场地集中停放。
3.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废弃车辆,集中停放时间超过法定时间仍无人认领的,视为报废车集中拆处。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提供废弃汽车线索,规范新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道路通畅率和城市形象,共同创造交通安全、停车有序、文明谦让、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22-65574366
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滨海新区公安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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