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天津港
保税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关于根治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市领导小组和滨海新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及职责分工,结合保税区部门职责分工,经研究决定,调整保税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及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推动完成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部署的相关任务;统筹协调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定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管委会)分管人社工作副主任
副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城市环境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政务服务办公室、科技和工业创新局、基本建设管理中心、天保控股公司、临港控股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三、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的工作部署。督促检查根治欠薪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欠薪信息共享,督办重大案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案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资支付管理有关工作,规范和监督本领域工资支付情况,严肃查处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落实资金不到位不发施工许可证、对失信企业招标限制、降低问题企业资质等管理措施。
财政局负责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负责指导督促区管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完善农民工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承包企业职责,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托信用滨海平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相关部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上报平台。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依法办理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信访事项,做好信访事项第一接待端口信息采集与核实,及时转办、通报有权处理部门做好处置和防范,完善信访信息研判预警分析,协调政法机关做好衔接。配合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报道;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加强对涉农民工工资拖欠网上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核查、防范和处置。
城市环境管理局负责对已纳入财政资金正常养护的园林、绿化项目中标作业单位进行监管,规范和监督上述作业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配合做好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
保税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区内企业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提高职工维权能力,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设立法律援助,引导、帮助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指导当事人签订工资支付协议。
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配合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协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向发改部门通报相关联合惩戒信息。
科技和工业创新局负责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欠台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限制。
基本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管理,切实履行好政府投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甲方责任。规范和监督上述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天保控股公司、临港控股公司负责监督建设项目及下属单位落实资金,完善农民工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直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进行部署、推动、督查落实;沟通、对接滨海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相关督办事项;牵头做好滨海新区考核迎检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劳动关系工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调整。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附件:保税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021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保税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保税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保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及滨海新区的相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保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重点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交办的其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相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级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须经成员单位领导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行文,并加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人社局代章)。
三、领导小组每年向党委(管委会)报告工作。并按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调度向新区领导小组报告保税区根治欠薪工作。主要汇报保税区根治欠薪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成员单位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设。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
四、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的相关工作部署;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专项任务落实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研究部署重点专项工作任务。
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成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全体会议后,根据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印发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或党委(管委会)执行。
五、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工作调研,专题研究推动相关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门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参加。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本系统积极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六、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在特定时期启动工作例会制度,主要任务是通报根治欠薪工作进展,通报各成员单位掌握的欠薪线索,梳理排查欠薪隐患,商讨研究重点案件协同处理对策。
七、保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建议及成员调整,应经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并向党委(管委会)报告。对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遇有意见分歧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决定。
八、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滨海新区规定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并根据工作需要报党委(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督查,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改要求。工作考核和督查情况向党委(管委会)报告。
九、承担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保税区根治欠薪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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