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的具体要求,按照新区统一部署,保税区不断加快电子证照应用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进一步促进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近日,保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会同党建工作部、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文教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环境管理局联合发布《天津港保税区正式启用电子证照的通告》,自2023年3月15日起,正式全面启用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启用后,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需要申领实体证照,已发放的有效纸质注册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01 证照种类
(1)天津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2)动物诊疗许可证
(3)兽药经营许可证
(4)农药经营许可证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7)生鲜乳准运证明
(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9)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
(10)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1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7)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18)广播电视站许可证
(19)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0)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1)放射诊疗许可证
(2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24)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2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6)印刷经营许可证
(27)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29)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1)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职业技能类,人社部)
(33)企业(含分支机构)从事拍卖业务备案登记表
(3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02 证照生效方式
电子证照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作,证照由“滨海新区电子证照信息采集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天津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审批专用章”、“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审批专用章”、“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天津空港经济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或“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专用章(保税区)”后生效,通过“津心办APP”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申领、查看并亮证。
03 证照法律效力
电子证照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制作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作为市场主体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许可证书被吊销、注销、撤销、撤回时,同步注销其电子证照,已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作废。为便民利企,申领激活电子证照后,涉及年检业务的电子证照,年审时间和年审结果在电子证照上将一并展现。
04 证照应用场景
(一)线下办理时,政务服务部门可通过“津心办”移动端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结果,获取业务办理所需电子证照,并将优先采用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要求办事人提供实体证照。
(二)企业可通过“津心办”移动端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并出示带有实时时间码的电子证照信息,供保税区监管部门监管核验使用,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出示纸质证照。
近年来,电子证照在服务市场主体方面越来越体现出方便、快捷的优势。推行电子证照对提升行业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保税区精准施策,着力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打通部门间信息数据互通互用,依托滨海新区电子证照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电子证照数据归集与推送,用数字技术赋能政务服务,为企业节约办事成本,让保税区企业群众享受到更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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