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通报
区内各企业:
为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攻坚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深化安全警示教育,现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天津捷喜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天津格林兰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电焊机未接地线的隐患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的行政处罚。
(三)天津开发区兴衡石油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修订。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天津市安信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未给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天津汇金金属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天津渤化永利物流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发现该企业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前未进行采样分析,氧气、乙炔气瓶距离动火作业点安全距离不足。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天津市博雷斯特阀门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天津汇泉石材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发现该公司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天津捷喜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到期整改不合格。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溯高美(天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张杰未持证进行焊接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天津雅闻菲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2名员工在铣床运转时,违规戴手套操作,且未佩戴护目镜,存在违反操作规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源盛通达(天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三)天津中升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发现你单位存有易燃的危险化学品松香防污漆48箱,存放于一般货品仓库,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管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四)天津易代储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管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五)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六)上海蒂普拓普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七)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八)天津为尔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二级及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时间未填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九)天津孚洛泰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发现你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十)天津智通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鞋用处理剂等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天津市滨海新区兴林石材经营部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十二)中智国际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十三)丰田通商(天津)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十四)天津仁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发现该公司安防网日报表与实际库存不一致,未按规定如实、准确提供与安全有关的监测数据。依据《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十五)天津九牧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发现你公司仓库内存放物品堆垛与墙柱贴临,存在违反操作规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十六)天津民腾粮油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储油罐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十七)凯纳达矿产品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十八)天津正皓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在现场施工涉及焊接作业没有取得焊工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主要问题
(一)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守法意识不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二)日常管理不够严格,缺乏安全意识
部分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现场管理混乱,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和技能缺乏,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不到位
部分企业未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表面化、一般化,做表面文章,敷衍应付,同样的隐患反复整改又反复出现。
三、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认真吸取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教训,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攻坚整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完善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
(二)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企业要吸取上述以上处罚案例教训,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高风险作业管控,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按期全部整改完毕。
(三)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各企业要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员工的自主安全意识和业务安全能力。
特此通报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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