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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婚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都“涨”了
天津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婚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都“涨”了
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
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
为了解除生育的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规定采取相关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四是延长和增设相关奖励性假期,明确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五是明确了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的规范要求,明确了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
同时,为贯彻中央决定要求,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原条例中涉及生育审批、超生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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