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
§ 计量水费:是用户每月按计量水表读数向供水公司交纳的费用。费率如下:
§ 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7.9元/m3
§ 特种用水:22.3元/m3
§ 中水:2.8-3.2元/m3
§ 超定额用水费用:按类别加收1-10倍水费。
§ 以上水费均包含1.4元/m3的污水处理费。
供电
§ 外部电源工程建设费:电力公司负责将第一路电源接引至用户红线。用户在签订供电合同时需向电力公司一次性交纳外部电源工程建设费,即红线内所有的电力设施和第二(多路)电源线路工程建设费用。缴费标准为:
§ 临时、正式用电的第二路(多路)电源,按据实发生的外部电源工程建设费用缴费。
§ 用于建设项目施工的临时变电站由用户出资建设,按据实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缴费。
§ 基本电费:工业用户每月按照供电合同规定的负荷容量交纳基本电费,费率为17元/千伏安/月。
§ 电度电费:用户每月按电度表读数向电力公司交纳的费用, 费率详见《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供热
§ 供热设施建设费:根据天津市供热服务市场化原则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热入网协议约定初装费。
§ 蒸汽计量费:是工业用户每月按蒸汽计量表读数向供热公司缴纳的费用。费率如下:
§ 空港区域:204元/吨。用户月度蒸汽用量低于合同量的40%用量时,按合同量的40%用量计费。超申请量部分流量按2倍结算。
§ 临港区域:212元/吨。根据用户蒸汽申请量及计量表计技术说明书结算最小流量。超申请量部分流量按1.2倍结算。
§ 集中采暖费:是用户按供热面积或按热计量表读数向供热公司缴纳的费用。费率如下:
§ 按供热面积:非居民 40元/平方米/采暖期 (采暖期为当年11月1日至下一年度3月31日)。
§ 按热计量表读数(两部制计量价格):非居民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非居民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非居民用户集中采暖费 = 非居民基本热价×换热器容量+非居民计量热价×用热量。
供气
§ 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是用户根据自市政管网开口至用户设备的燃气设施的设计方案的造价预算向供气公司交纳的费用。
§ 燃气计量费:是用户每月按燃气计量表读数向供气公司交纳的费用。费率为2.62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