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
§ 计量水费:是用户每月按计量水表读数向供水公司交纳的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 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7.9元/m3
§ 特种用水:22.3元/m3
§ 中水:2.8-3.2元/m3
§ 超定额用水费用:按类别加收1-10倍水费。
注:以上水费中包含了1.4元/m3的污水处理费。
供电
§ 外部电源工程建设费:电力公司负责第一路电源接引至用户红线,用户缴纳红线内所有的电力设施和第二(多路)电源线路工程建设费用。该费用在签定供电合同时,由用户向电力公司一次性交纳,其缴费标准为工业项目的临时、正式用电的第二路(多路)电源,按照据实发生的外部电源工程建设费用缴费。用于施工的临时变电站由用户出资建设,并按照据实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缴费。
§ 基本电费:工业用户每月按照供电合同规定的负荷容量交纳基本电费,费率为17元/千伏安/月。
§ 电度电费:用户每月要按电度表读数交纳电度电费, 费率详见《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供热
§ 供热设施建设费:根据天津市供热服务市场化原则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热入网协议约定初装费。
§ 蒸汽计量费:空港区域:费率为204元/吨。用户月度蒸汽用量低于合同量的40%用量时,按合同量的40%用量计费。超申请量部分流量按2倍结算;临港区域:费率为212元/吨。根据用户蒸汽申请量及计量表计技术说明书结算最小流量。超申请量部分流量按1.2倍结算。
§ 集中取暖费:1.按供热面积收费:非居民 40元/平方米/采暖季。2.按供热计量收费:非居民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供气
§ 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根据自市政管网开口至用户设备的燃气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造价预算收取。
§ 燃气计量费:是用户每月按计量气表读数向燃气公司交纳的费用。费率为2.62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