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与获取方式
中国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公司、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可进行转让、租赁或抵押。
土地使用权的授予与条件
国家可以通过公开挂牌、拍卖或招标的方式,在特定时期内将土地使用权授予土地使用者,以获取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需要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土地的边界和面积、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地价和付款条件、土地使用目的以及终止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与续签
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0年。除非存在其他条件或与城市规划相冲突,出让合同可以进行续签。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工业用地的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对应的基准地价。天津港保税区所属空港经济区范围的工业土地的级别为4级。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进行工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DB12/T 598-2015),同时满足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具体解释参见《控制指标应用说明》)等规范性指标要求。
获取历史记录的途径
想了解天津市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及交易结果的历史记录,可查阅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