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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处决字【2023】第059号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处决字【2023】第059号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103607112F 邮编:3004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晔辉 职务:法人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兴化道 1 号(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路大沽化工)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在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路大沽化工院内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2023年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复查,你单位仍未整改。2023 年11月29日,你单位来局做《调查(询问)笔录》,承认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有证据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为证,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元(小写:137000 元)。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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