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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处决字【2023】第048号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处决字【2023】第048号
天津秀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6B1XG6X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杜洪超 职务:法人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兴农道军秀园11号楼1101号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巡查至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珠江道 146 号灯杆至 150 号灯杆处时,发现有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的行为。经查,相对人为天津秀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处理。
以上事实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证据照片、调查(询问)笔录为证,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零肆拾元(小写:3040 元)。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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