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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处决字【2023】第044号

发布日期: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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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70925B _and_nbsp;邮编:法定代表人:王为民 职务:法人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91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1026,执法队员巡查至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纬二道与经三路交口东侧空地块发现你单位有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十五条的规定,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据照片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为证,本机关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小写:20000元)。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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