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保)应急罚[2023]l-18号
(公司名称):丰县宏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MA1MWNG75M
地址:徐州市丰县华山镇钢城招商区区外4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标
你单位安全生产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3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21年安全教育培训材料等。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3月28日,我局对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应急罚告[2023]l-18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交陈述、申辩申请材料。
以上事实,有相关文书、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RMB30000元)。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足额缴纳全部罚款。
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叁万仟元(RMB30000元)。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金光 薛晟胜 联系电话:022-66619918
地 址:天津临港商务大厦A座五层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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