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有组织排放主要为擦洗、调漆、喷漆、干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共设置3根排气筒(DA001-DA003,其中DA001、DA002各分为两路)。 A320厂区内现有1号喷漆大厅、2号喷漆大厅用于整机的喷涂,VTC/VTP喷漆间用于尾翼等小件的喷涂。喷漆大厅/喷漆间均密闭设置,擦洗、调漆、喷漆、干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喷漆大厅/喷漆间各自机械送排风系统收集,依托现有管路及各自1套现有“水喷淋空气净化器+F9过滤器+固定床分子筛吸脱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现有的3根23.7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1号喷漆大厅对应排气筒DA001-1、DA001-2,2号喷漆大厅对应排气筒DA002-1、DA002-2,VTC/VTP喷漆间对应排气筒DA003。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粉尘回收装置+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汇入对应的排气筒排放。 其中,DA001-1、DA001-2、DA002-1、DA002-2、DA00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丁酯、乙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参照染料尘标准限值);DA001-1、DA001-2、DA003排气筒等效后,DA002-1、DA002-2排气筒等效后,非甲烷总烃、TRVOC、甲苯及二甲苯合计、乙酸丁酯、乙苯、颗粒物的排放速率须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包括喷漆间未能收集的部分废气、试车尾气、燃油站油罐大小呼吸排气等。其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的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乙酸丁酯、乙苯的厂界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喷漆间外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车间外监控点限值要求。 (二)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漆雾净化系统排水、喷漆车间飞机和地面清洗水、停机坪清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及生活污水。 其中,漆雾净化系统排水、喷漆车间飞机和地面清洗水收集后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采用“化学还原+混凝沉淀+砂率”)。车间排口的总铬、六价铬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标准限值要求;停机坪清洗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废水处理站出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一并经所在区域对应的废水总排口排放。排水依托现有厂区的4个排水口,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标准限值,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项目噪声源为地面试车、车间内和室外的固定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沾染物、含漆废物、废有机溶剂、废空桶、废漆渣、含漆污泥、废航空煤油、废油、核销飞机零部件及各种材料、废试剂、含油废水、含切削液废铝屑、废切削液、废铅蓄电池、废灯管、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零部件、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