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
二、补贴标准
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职工签订或续订(变更)5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签订或续订(变更)长期劳动合同人数,依据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劳动合同期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补贴1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0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补贴期限24个月。
三、申报条件
1、保税区参保用人单位;
2、保税区依法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用人单位;
3、近两年(当年和上一年)减员(职工提出或因本人原因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的10%;
4、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劳动合同期限满10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6个月内申报一次;履行劳动合同满两年后,6个月内再申报一次,分两次申报。
5、用人单位不能为正在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职工申请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6、参保职工只能享受一次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7、同一年度,用人单位只能享受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中的一项。
四、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二份;
2.《续订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二);
注:1.材料表单内容机打,一式两份;
3、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人数与天津市金保二期网络用工登记人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人数差额超过10%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申报年度申报当月工资表(工资表人数应与当月社会保险缴费人数一致,若不一致的提交情况说明);
五、经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于每月15日前向保税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2、保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报新区人力社保部门;
4、新区人力社保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经过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用人单位账户;
六、资料申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七、申报地址
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A区二楼人社局
经办电话:8490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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