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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聘任职称实施继续教育审查的要求
区属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脱产、半脱产接收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按照市职称办公室要求,自即日起申报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并在系统申报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学历、资历要求
(一)聘任员级职称:中专毕业需提供1年继续教育
(二)聘任助理级职称:
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拟聘任专业技术工作并经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无需继续教育);
大学本科毕业,需提供1年继续教育;
大专毕业,需提供3年继续教育;
中专毕业,需提供5年继续教育;
(三)聘任中级职称:
博士、博士后,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并经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无需继续教育);
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需从事拟聘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需提供2年继续教育。
二、所需材料
1、xx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需每年在天津市继续教育网站上学习的32学时公需课)
2、本单位或其他组织培训的单位出具的继续教育证明(一般为现在64学时的证明,证明需加盖培训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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