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管发〔2020〕38号
各有关部门:
因法定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变化,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天津港保税区职工公寓考评办法》文件予以修订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港保税区职工公寓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寓管理现代化,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寓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公寓的安全运营与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公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管辖区域内建设和运营的职工公寓,不含企业自建自用公寓。
第二章考评领导小组
第三条管委会设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公寓考评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保税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服务中心、财政局、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城环局、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海港保税区管理局、公安派出所、应急救援支队。根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应指派考评人员参加公寓考评活动。
第四条服务中心是考评领导小组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公寓考评计划、内容、标准,并按照考评要求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密切协作,联合检查,各负其责,考评结果由考评领导小组依据各单位考评情况研究决定。
第三章考评程序
第五条考评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时间一般为6月份和12月份。
第六条考评形式为考评组考评和企业职工问卷调查。
(一)在考评的前一周,公寓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需分别向考评组提交自评报告、各项制度文件和工作记录。
(二)服务中心向考评小组成员单位,提供当年历次检查考核记录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考评组考评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结合历次检查考核情况、企业自评报告和工作记录,按照考评标准打分。
(四)服务中心向入住企业职工开展问卷调查。
(五)服务中心根据考评小组各成员单位考评和企业调查问卷2项成绩,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最终考评成绩。其中,考评组成绩占70%,企业职工问卷调查成绩占30%。
(六)服务中心撰写考评报告,公布考评成绩。
第七条被考评单位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评结果公布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评组提请复核。经复核后,由考评组做出最终评定。
第四章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八条考评组考评主要围绕公寓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商业、食品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治安管理、综合服务管理(包括节能降耗、维修服务与设备管理、职工内务管理、物业内部管理、公寓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考评。
公寓安全管理: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方面,占考评组成绩20%;
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消防验收许可、消防标准、消防器材、消防管理措施等方面,占考评组成绩15%;
公共卫生及文化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饮用水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占考评组成绩10%;
食品安全、商业资质及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商业资质、特种设备等方面,占考评组成绩10%;
社会治安管理:主要包括人防管理、物防管理、技防管理、宿舍治安管理等方面,占考评组成绩15%;
综合服务管理:占考评组成绩30%,其中:
节能降耗:主要包括节能示意图、员工节能培训、公寓水、电、气、热降耗指标等方面;
职工内务管理:主要包括内务秩序、公共物品、入住程序、宿管员编配等方面;
物业内部管理:主要包括安保、工程、质量、环境、财务、人事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公寓物业管理服务组织机构图、各类值班和维修档案记录等方面;
维修服务与设备管理:主要包括公寓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养护的检查记录等方面;
文化阵地管理:主要包括文化设施、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九条问卷调查
服务中心向入住公寓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内容涵盖入住程序、公寓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商业配套等方面。
第十条考评等级
根据全年2次考评平均成绩,评定考评等级:
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级。
75分~89分,为良好等级。
60分~74分,为合格等级。
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一条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寓,采取一票否决制,考评成绩为不合格,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奖励补贴办法
第十二条考评结果公示后,服务中心将公寓产权单位的考评结果提供给财政局,作为管委会补贴的依据。
第十三条根据《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按公寓月均入住人数,30元/人/年标准,给予各公寓物业服务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根据考评结果,服务中心向管委会提出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奖励补贴的建议。批示后,按照考评等级给予相应补贴:
优秀等级,全额补贴(补贴100%);
良好等级,按考评成绩给予相应补贴(补贴75%~89%);
合格等级,按考评成绩给予相应补贴(补贴60%~74%);
不合格等级,不给予补贴,并建议公寓产权单位根据物业合同的约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职工公寓考评暂行办法》(津保管发〔2012〕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职工公寓考评标准
(社发局考评项目)
2.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职工公寓考评标准
(应急管理局考评项目)
3.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职工公寓考评标准
(应急救援支队考评项目)
4.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职工公寓考评标准
(公安派出所考评项目)
5.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职工公寓考评标准
(市场监管局考评项目)
6.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职工公寓考评标准
(综合服务考评项目)
7.企业职工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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