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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劳监罚字[2022]第005号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劳监罚字[2022]第005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保]劳监罚字[2022]第005号
被行政处罚人:天津鼎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洪志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奥运路11号2-2-552
一、认定的事实:
被处罚人天津鼎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拒不按照[津保]劳监询字[2021]第125号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提供有关资料。
二、行政处罚依据、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天津鼎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足额缴纳全部罚款。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并换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汝岩
联系电话:022-84906193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与凤鸣道交口司法大楼710室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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