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
6650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劳监罚字[2022]第004号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劳监罚字[2022]第004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保]劳监罚字[2022]第004号
被行政处罚人:威宁(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丽华
地址:天津港保税区经贸区3-5号地2层228号
一、认定的事实:
被处罚人威宁(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津保劳监改字[2018]第033号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二、行政处罚依据、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威宁(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足额缴纳全部罚款。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并换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汝岩
联系电话:022-84906193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与凤鸣道交口司法大楼710室
2022年4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www.tjftz.gov.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返回顶部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oldcontentid=&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rsj_check&Check_CheckDate=2022/4/19 21:55:59&Check_Reasons=
/contents/6650/352474.html
举报电话:022-84906623
举报邮箱:tjftz@adm.tjftz.gov.cn
举报受理时间:9:00-11:30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