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防止人员交叉感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区政务服务办有关通知要求,现将防控新型病毒期间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部分片区大厅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根据《天津市关于暂停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的通告》以及《天津港保税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阻断疫情传播,自2020年2月3日起,临港、海港、航空物流区政务大厅暂停线下窗口现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窗口对外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敬请关注。
二、空港政务大厅严控人员现场办理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应自觉避免或减少到现场办理业务,对于无法全程网上办理的业务,且相对申请人来说不是急需办理的事项,倡导“缓办”,待疫情预警解除后至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对因特殊情况急需到现场办理事项的申请人可通过咨询电话向我局说明情况,进行预约办理。空港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了服务专区,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大厅防控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申请材料放在服务专区,大厅业务办理人员到服务专区取件办理。
三、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模式。
按照天津市全面推进“网上办、不见面”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直接到窗口办理业务次数,申请人应尽量选择通过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网上办理登记备案业务。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性和权威性。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申请人先通过在微信或支付宝中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方式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待疫情预警解除后可至政务服务大厅领取纸质营业执照,我区其他各审批部门对电子营业执照均会予以认可。如企业急需使用纸质营业执照,我局为申请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寄递服务。
四、关于业务咨询服务。
申请人可以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电话、邮箱、传真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咨询登记业务,让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申请业务的办事流程、文件清单及申请文书等,我局将努力为企业准备登记(备案)材料提供及时指导。
五、关于线下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寄递服务。
对因系统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通过线上办理的急需事项,申请人选择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时,我局提供了“预审+邮寄”服务。即:申请人将准备的登记(备案)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我局指定邮箱(dj@adm.tjftz.gov.cn),由我局审核人员预审,并回复邮件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注意事项以及空白的《关于申请寄递服务的函》。申请人将完善后的申请材料及填好的《关于申请寄递服务的函》一同邮寄至我局登记窗口,我局核准通过后,将营业执照、备案通知书、注销通知书等通过EMS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并将《关于申请寄递服务的函》和EMS回执归入企业登记档案。
附件:1、《登记业务办理须知》
2、《关于申请寄递服务的函》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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