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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腾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管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腾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管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腾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管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腾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管材加工项目 | 天津腾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二十六号路1469号 |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所 | 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安装锯床、普通车床、深孔钻镗床、数控管螺纹车床、磷化槽、镀铜机等设备生产油管短接产品,并对部分产品进行磷化或镀铜处理。项目建成后年产油管短接600吨,其中油管短接(螺纹加工)520吨/年,油管短接(磷化)50吨/年,油管短接(镀铜)30吨/年。项目环保投资32.5万元,占总投资的4.06%,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等。 |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密闭间刷镀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和有机废气经引风罩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管网排入天津临港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刷镀机、车床、带锯床、风机、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其他三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切削液、废含油沾染物、镀铜含铜废液、磷化脱脂废液、废磷化液、磷化渣、废塑料桶、喷淋废水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铁屑以及废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设单位在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 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 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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