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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常道盛业变频器及汽车零部件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常道盛业变频器及汽车零部件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常道盛业变频器及汽车零部件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 | 天津常道盛业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空路 220号105 | 天津华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购置安装冲床、注塑机、加工中心、磨床、铣床、放电机、车床等设备,建成1条汽车零部件生产线、3条工业变频器生产线、1条静电喷涂生产线、1条焊接生产线、3条组装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生产汽车零部件500万套、工业变频器组件1000万套、冲压模具500套。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占总投资的0.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运营期注塑废气经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初步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废料粉碎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2排放;下料、焊接、抛丸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3排放;静电喷涂工艺颗粒物经“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4排放;固化废气经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初步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5排放;燃气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收,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5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氨、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氨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3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参照染料尘);燃气废气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的排放厂界处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氨的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3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注塑工艺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表面处理工艺废水、纯水制备设备外排浓水。表面处理工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净化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设备外排浓水、注塑工艺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一起通过厂区总排口经由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常道盛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合理布局噪声源,厂房内各生产设备及厂房外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焊丝、废滤筒、废钢丸、抛丸工艺集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注塑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RO膜由厂家回收处理;空包装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液、油泥、集尘、废油、沉渣、空包装桶、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市容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1年9月17日-9月2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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