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以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本项目化学实验均在通风柜进行,每间化学实验室设置1个通风柜,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由“SDG酸气吸附剂和活性炭”组成的复合吸附填料吸附后,通过1根不低于23.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硫酸雾、氯化氢和NOx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本项目设有食堂,食堂烹饪过程产生油烟,经灶台上方排烟罩收集后,经由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食堂楼顶一根不低于10.6米高排气筒P2排放。餐饮油烟须满足《餐饮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要求。 (三)本项目污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物实验清洗废水和化学实验仪器低浓度清洗废水(二次及后续清洗废水)排入一体化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一并经学校废水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实验室风机、多联式空调机室外机组、换热站、给水泵房、中水泵房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SDG酸气吸附剂、废活性炭、废滤膜和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容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