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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天润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天润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天润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天润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制造项目 | 天津天润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珠江道669号泰港工业园7号厂房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购置安装挤出机、分装设备、检测设备、封装设备、组装设备、包装设备等生产设备,建设6条生产装配线,生产5个系列水处理装备产品,包括净化装备系列、浓缩装备系列、换热装备系列、换湿装备系列、纯化装备系列。建成后预计年产各系列产品1000套。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主要用于治理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配料、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软帘”装置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配料、上料共混、挤出、水浴成型、配胶、封装集成、固化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并入排气筒P1排放。其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及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制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制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界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管网排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螺杆挤出机、收卷装置、传送系统、分装设备、封装设备、组装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废气治理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含油沾染物、水浴成型有机废水、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包装废料、边角料以及集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和包装废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集尘定期妥善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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