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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食品医疗行业无接触生产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食品医疗行业无接触生产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食品医疗行业无接触生产智能制造项目 | 珂林智造(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蔷薇路12号 | 天津市宏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安装注塑机、线性机器人手、破碎机、超声波焊接机等设备进行医疗消耗品医疗测试类产品和食品级别灌装喷嘴的生产,年生产能力800万套。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万元,占总投资的2.2%,主要用于废气、噪声治理、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运营期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与超声波焊接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分别收集后,通过管道汇入一套“UV光氧+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最终废气经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通用科技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合理布局噪声源,注塑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回用;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棉纱、废包装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清洗槽液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市容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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