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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帕菲诺智能制造(天津)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决定 | 津保环承诺许可函〔2021〕2号 | 2021-3-23 |
2 | 关于埃驰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新建汽车用仪表板、门板、立柱、手套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保审环准〔2021〕10号 | 2021-3-31 |
3 | 关于丰益油脂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棕榈硬脂酸制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保自贸环审〔2021〕1号 | 202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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