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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海盛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管线类、容器类钢结构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海盛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管线类、容器类钢结构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管线类、容器类钢结构件扩建项目 | 天津海盛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26路1661号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 利用现有的主厂房和机加工车间,购置安装焊机、车床、铣床、折弯机、滚轮架等生产设备,生产管线类和容器类钢结构件。同时本项目在主厂房中安装多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在机加工车间中安装2套固定式集中收集烟尘净化设备并配套2台风量为30000m3/h的风机和2根28m高的排气筒。建成后预计年产常低压容器类撬块100台套、箱笼类350台套、钻完修井配套工具2400件/套、海底管道防护设备10台套、管道类钢结构件500吨。环保投资为220万元,占总投资的4.9%,主要用于治理废气、噪声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主厂房中焊接及切割工序排放的废气经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机加工车间内焊接及切割工序排放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两根不低于28米高的排气筒P5、P6排放。其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通过厂区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管网排入天津临港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各种加工机械、环保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含油沾染物(抹布等)、废油桶、废冲洗试压液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边角料、废包装物、废金属屑、废滤芯、焊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废包装物、废金属屑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滤芯、焊渣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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