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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液化空气天津滨海有限公司升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液化空气天津滨海有限公司升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升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 液化空气天津滨海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12路以东,辽河道以南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新建一套46000Nm3/h等级的空分装置、变配电室设置一台等级110kV/10kV、主变容量63000kVA的变压器、储罐区、产品气味外输管线及相关空分配套设施,新建空分装置将替代现有空分装置为园区提供高纯氮气、氧气、氩气、仪表空气和工厂空气。建成后涉及供气能力为:氮气54000Nm3/h、氧气48700Nm3/h、氩气1330Nm3/h、仪表空气1500Nm3/h、工厂空气1500Nm3/h。环保投资为95万元,占总投资的0.21%,主要用于治理固体废物、噪声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该项目无新增废气产生。项目运营过程中排放的气体主要是放空的吸附纯化气及纯化器再生的排放气等,放空气体均为空气成分,不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处理后与循环系统排污水经厂区管网排入天津临港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空气压缩机、空气过滤器、氮气压缩机、增压透平膨胀机、仪表空气增压机、冷水塔、冷水泵以及罐区各产品充装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滤布、废滤纸、废分子筛、废氧化铝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废分子筛和废氧化铝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滤布和废滤纸定期妥善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新建变电站110kV高压主变设备及高压输电线进线一侧会产生一定的电磁影响,项目运营期间110kV变电站厂界及电缆线路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制要求,环境敏感目标处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制要求。 (七)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八)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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