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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九通线缆有限公司天津九通新建线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九通线缆有限公司天津九通新建线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九通新建线缆生产线项目 | 天津九通线缆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海港创业园3号楼1,2门102 | 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购置高速绞线机、高速并丝机、成缆机、挤出机、打盘机等设备,建设线缆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产RVV型线缆7320千米、RVVP型线缆1070千米,网线8370千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万元,占总投资的4.2%,主要用于废气及固废治理等。 | (一)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临港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高速绞线机、高速并丝机、成缆机、挤出机、打盘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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