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审批意见公示时限:2021年1月20日-1月26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新兴东方高阻隔复合薄膜研发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港城大道8号204机库
3.建设单位:天津新兴东方临近空间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购置多层膜挤出机、多层复合膜机等设备,用于多层复合薄膜研发。本项目仅涉及产品研发,不涉及批量生产,不对外进行销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研发多层复合薄膜12万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万元,占总投资的1.6%,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及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氨的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要求,厂界处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至市政管网,最终排至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多层膜挤出机、薄膜展平机、振动刀裁剪机、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物、废胶、机头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机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后交由市容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7.公众参与情况: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8日(3个工作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有相关方提出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22-84906127,邮箱:tj_lch@163.com,通信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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