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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1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1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1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天津新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氢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津保审环准〔2020〕44号 | 2020年12月10日 |
2 | 关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中港池北部岸线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津保审环准〔2020〕46号 | 2020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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