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职工群众,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引领全区广大职工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宜业宜居国际生态活力新城”建功立业,经天津港保税区党委和滨海新区总工会同意,保税区总工会拟于2022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保税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单位和集体,分别授予保税区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相关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五一劳动奖章。已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均有参评资格。副局级(含)以上或相当于副局级(含)以上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二)五一劳动奖状。凡本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均有参评资格。
(三)工人先锋号。凡本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处(科)室均有参评资格。
(四)有关要求。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作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评选对象:
1.不能依规筹备召开职代会、组织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履职尽责作用发挥不明显的。
2.2021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
3.2021年度企业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
4.2021年度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5.2021年度未按时缴纳工会经费的。
二、评选名额
评选2021年度保税区级五一劳动奖章30个、五一劳动奖状10个、工人先锋号20个。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企业职工和集体以及一线技术人员和农民工积极申报。独立法人单位、中央企业三级子公司以上单位、市属企业二级子公司以上单位和大型企业100人以上班组原则上不可作为工人先锋号评选对象。
在推荐评选的区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应低于70%;农民工不应低于5%;机关工作人员不超过10%。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比例不低于50%;新业态从业人员(含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应占有一定比例;保税区“利税大户”企业应占有一定比例;青年企业家、产业工人、女职工、少数民族应占有一定比例。
三、评选条件
保税区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对象必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身区域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保税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为重点,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发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大力推动质量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着力消除制约效率提升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动效率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以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为重点,着力发展智能科技,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安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着力打造绿色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精准帮扶力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落实“战略东移”部署,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保税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程序
(一)保税区所属基层工会自主推荐。可根据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在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后,报保税区总工会审核。申报对象为非公有制企业单位、集体或个人的,须提供企业性质的相关证明(如营业执照扫描件等);申报对象为一线农民工的,须提供本人农业户籍扫描件。
(二)保税区总工会汇总审核。保税区总工会将对各基层工会推荐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对推荐单位的性质和人员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推荐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身份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三)组织差额评选。保税区总工会将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对事迹材料、单位性质、人员身份等进行综合考评,研究产生保税区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拟表彰名单,并在保税区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四)进行表彰。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表彰大会,表彰荣获保税区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视疫情防控要求,若不具备开展线下表彰的条件,则改为线上表彰活动。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需填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主要事迹栏填写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
(二)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申报对象评选参考依据:
1.企业是否建立工会;
2.基层工会经费是否足额缴纳;
3.企业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等。
(三)请各相关单位工会将保税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审批表》和《登记表》的纸质版(A4)和电子版,汇总后于2022年3月22日前一并报保税区总工会经济保障部,逾期不报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陈佳莹
联系方式:13163117832 60225956
电子邮箱:liuj@adm.tjftz.gov.cn
附件:
1.2021年度保税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2.2021年度保税区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3.2021年度保税区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4.2021年度保税区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
5.2021年度保税区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
6.2021年度保税区工人先锋号登记表
7.2021年度保税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填表说明及审核要求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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