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的精神,推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滨海新区总工会《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2022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区总工会权益部决定集中开展2022年天津港保税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深刻领悟协商的重要性
集体协商制度是《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重要劳动法律制度,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之一。只有进一步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营造企业和职工“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的协商氛围,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才能构建企业和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
二、认真履职尽责 着力提升协商的针对性
基层工会要广泛征集职工意愿和诉求,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及劳动生产情况,参照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协商议题并与企业充分沟通后,以灵活多样的形式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协商要约。企业方要积极应约或主动提出要约,各基层工会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开展协商工作。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以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为协商重点,以岗位和业绩为价值导向,与岗位创新能力、职业技能水平和个人业绩贡献紧密挂钩;对生产经营效益一般的企业,以工资收入水平、正常增长、支付保障等内容为协商重点;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组织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做到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职工待岗、工作时间调整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协商双方要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建立健全符合其用工特点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持续创新模式 不断提高协商的可操作性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集体协商双方尽量减少聚集,积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可采取电视电话、微信邮箱、OA办公系统、网络视频等线上方式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企业方和职工方可借助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等方式,启动协商要约、做好议题收集和整理、意见交换等工作,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因企制宜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四、严格工作程序 切实保障协商的规范性
集体协商双方严格履行集体协商的代表产生、协商准备、议题确定、要约应约、协商过程、审议通过、审查备案、公示告知等协商程序,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各基层工会应于十日内将审议通过的工资集体协商备案材料报至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权益部(以下称区总工会权益部),协商双方应于五日内将已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
五、深入开展评估 切实增强协商的实效性
对于完成工资集体协议备案的基层工会,应按照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的要求,以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导向,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提升职工对企业的认可度和归属感,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同时,企业也可在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和职工培训等劳动关系领域重点问题开展协商,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更加全面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
各基层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完成工资协议的签订及备案工作,努力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社会和谐的共建共赢良性互动的生动局面。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可随时与区总工会权益部联系,我会将及时提供指导服务。如有好的经验和做法,可将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022年6月30日(周四)前报至区总工会权益部。
联系人:崔会华 84925621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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