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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天津合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关于责令天津合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关于责令天津合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天津合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5日前委派本单位员工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佐证材料,报送至天津临港商务大厦A座15层。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或提交的整改材料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函告相关资质审批部门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地址:天津临港商务大厦A座15层
联系电话:022-8528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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