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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税区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住建法函﹝2020﹞1号)、《关于加强对滨海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津滨住建发﹝2020﹞5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相关规定, 我局将对注册在天津港保税区范围内建筑业施工企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此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进行检查,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核查对象:
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在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最低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住建部负责审批的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企业,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抽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1、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文件要求,核查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及其他需核查的有关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2、对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核查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1、本次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时间预计在5月中旬至6月上旬,具体检查时间以检查人员电话通知为准。
2、请受核查企业按照附件2、3、4要求准备好核查材料,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不合格处理。
3、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认真做好企业自查和待查工作。对于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企业,我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核查建筑业企业名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证核查材料清单
4、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信息采集表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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