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河湖长制工作报告
河湖长制是落实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近年来,保税区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治水、管水、护水,大大提升了河湖管护能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按照《天津市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方案》要求,天津港保税区总河(湖)长将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述职,总结全年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规划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保税区河湖长制管理制度
2017年,保税区党委、管委会印发《天津港保税区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天津港保税区湖长制工作方案》,成立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成人员包括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环局,将保税区河道、景观湖及湿地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明确了保税区河湖长制实施范围、主要指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及分工、任务分解、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7项内容。2020年结合管委会职能调整以及市、新区新的要求,对两个方案进行修订。2018年,编制完成保税区水系 “一河一策”方案,2019年结合部门职责调整及保税区实际,对方案进行修编,压实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划定河湖保护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及措施。
二、2020年保税区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压实各部门责任。建立河道作业标准和考核标准,组织天保建设及绿化、环卫、水务各作业队伍,明确河长制工作边界,严格考核,压实责任。
2.提升河湖环境卫生。组织开展“清河行动”、“清四乱”点位复查,联合综合执法大队、环河北路派出所依法清理整治东减河围垦1.2公里,显著提升河湖环境卫生。
3.提升河湖水质。一是保证西四道湿地预处理持续运行,通过磁混凝等技术有效降低进水悬浮物等,显著改善景观湖水质;二是集中清理环河北湿地、西四道湿地芦苇等沉积物,湿地出水水质明显提升;三是利用污水厂达标排水对河道、湿地进行生态补水,一汪清水入河,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四是区监测站持续监测河湖、泵站水质数据,下汛后,按照新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积极封堵市政口门,杜绝近岸海域及河湖水体污染风险。
4.加强企业排水核查。一是利用排水许可证、排水规划出路手续等深入排查企业内部管网情况,对企业雨、污水实施检测,督促企业对发现问题逐项整改,确保取证一家、规范一家,全年会同审批局办理排水许可证30件;二是推动重点企业在环保应急预案中落实雨水口门管理措施,确保排水可控制、污染可追溯。
三、2020年保税区河湖长制考核成绩
一是在新区河湖长办对24个涉及河湖长制考核的功能区及街镇组织的考核中,保税区取得第2名的优异成绩;二是空港景观湖荣获天津 “最美河湖”称号。
四、保税区河湖长制工作经验
1.形成工作合力。保税区整合水务行政、环境监察、综合执法、数字城管以及河道养管单位5只队伍,联合开展河湖生态治理、企业排污检查、岸线综合整治、水面保洁等工作。
2.完善养护标准。引入停留时间等思路创新河湖保洁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养管作业台账设计和记录管理,采用月计划-日分解-月汇总审核的方式开展养管作业,更好发挥养管单位作用。
3.加强公众参与。设立42块河湖长制公示牌,向社会公开河湖长信息及监督电话等。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环境日等,利用“跟着河长去巡河”、“最美河湖”评选等形成舆论热点,吸引群众参与。
五、2021年保税区河湖长制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落实河湖长责任,健全完善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强化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持续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养管作业力度,坚决杜绝“四乱”点位反弹,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河湖生态环境;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等违法行为,全力做好河湖污染防治;四是持续深入群众,听取群众对河湖管理意见,及时解决相关问题,让河湖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2020年,保税区勇于担当,积极进取,攻坚克难,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群众提供普惠的河湖生态环境公共产品,优美河湖环境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区域形象的功能更加突出。下一步,保税区将积极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补齐薄弱短板,严格落实市、新区工作部署,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开创全民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长制工作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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