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9日,它的诞生喜出望外;
2009年8月27日,它的修订赞不绝口;
2014年12月1日,它的蜕变众望所归。
它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提到安全生产法,无论你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还是刚刚结束的2020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想必都不陌生,因为《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本周(12月1日—7日)是我国第四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我们一起来重温。
01 安全生产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02 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修订历程
补充:
2020年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将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
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虽然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但还不是《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即使是形成了正式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也还需要在全国人大正式通过、国家主席正式签署后才会正式发布、组织学习,因此大家现在可以关注下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方向,把握下目前国家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方向,今年《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学习还只能是2014版的哦!
03 安全生产法工作方针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机制: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04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适用对象: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介机构
05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06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07 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合同权
知情权和建议权
批评、检举、控告权
紧急情况处置权
获得赔偿权
(二)
义务:
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
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义务
08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因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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